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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恩平一男子郑某在山里随手丢弃烟头,不慎引发山火,因犯失火罪被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以及鉴定费共计2.26万元。
被告人郑某生活中有不良的吸烟习惯,2021年12月12日17时左右,他在江门恩平市大田镇白石村委会大坪村一处山林伐木间隙,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枯草丛中,不慎引发一场山火,造成赵某、岑某新等村民的林木被烧毁殆尽。
据统计,这场过火总面积为9.0843公顷,其中过火林地面积为9.0843公顷。后经林业部门评估,火灾造成生态公益林损失25.98万元,商品林14611.76元。山火引发后,郑某积极参与灭火。案发后,生态林经林业部门组织生态复绿,两年来花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费用1.4万余元。
恩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8月18日,该案当庭宣判,并作出上述判决。
“没想到我一个不良生活习惯,给生态环境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希望大家不要学我,要保护山林。”因乱丢烟头导致失火的郑某表示十分后悔。
半城山水满城绿,这是大自然给予恩平的宝贵财富。恩平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职能作用,为推进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采写】南方+记者 张婧媛
【通讯员】何奎 牟玉春
【作者】 张婧媛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