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资讯丨印象西泠|乱世年代的“护身符”

潮新闻客户端   2023-06-17 19:15:43

潮新闻客户端 王佩智

1911年,“辛亥革命”宣布废除清“宣统”年号,提出建立“中华民国”。12月2日,革命军攻克南京。1912年1月1日,民国政府宣告成立。政权更替,便涉及到社属房产姓“公”姓“私”的问题,姓“公”,则予以没收充公,姓“私”,则“一律保护”。于是,为了西泠印社的切身利益,吴隐等人联名修书一纸于新政权阐明缘由,请求按“私产”待遇给予保护。


(相关资料图)

当时杭州知县汪嵚,博学嗜古,善诗文书法。在位时兴办学校,启迪后进。有文说他“提倡职业性的工艺美术,造就许多精刻拓碑版的技术人才”,因而与吴隐、叶铭等人相识甚密,是一位理解印社内情的知事,自然是赞同予以保护。

与此同时,社中也采取了相关的保护措施,据汪切肤《西泠印社之创始与现在》载,曾移革命党人、西泠印社社员、总统府铸印局已故局长底奇峰遗像设灵位于社内祭祀供奉,充当“保护神”。这一做法,也得到了汪嵚的赞同。

为了保护西泠印社在乱世年代中的无恙,应西泠印社创始人吴隐、王福庵、叶为铭等人提出的“印社即属私人创建,理合呈请保护”的要求,1912年7月杭县知事汪嵚签发了保护西泠印社的布告。全文如下:

杭县知事汪□

为案据西泠印社社员吴隐等呈称:窃西湖孤山之阳,蒋公益沣祠后,于前清光绪时代由吴隐等组织西泠印社,事虽创举,曾奉官厅批准许可在案。在组合之初,原为保存国粹、研精美术起见,其择地建筑社屋。以柏堂竹阁之北,数峰阁之西,于小山麓有隙地一方,向系野竹丛生,开辟建屋四间,是为建筑印社之基础。并石刻先觉丁敬身先生肖像,以符集社之本旨。今幸民国缔造,凡属私人财产业,奉大总统电令一律保护。蒋公祠宇又经临时议会议决存留,理合呈请保护等情到县。除批准予出示外,为此仰居民人等,知悉是项,社屋既属私人所创,实为艺苑所珍。如有无知乡愚任意损害,准其随时送究,严惩不贷,切切特示!中华民国元年七月初四日给(钤印:杭县知事印)发西泠印社实贴。

叶为铭将此布告镌刻于碑面,竖立于石交亭对面的石径右侧。这便是我们现在可以在西泠印社孤山社址可以看到的“保护碑”。

“保护碑”高74.5厘米、宽51.5厘米,厚17厘米,一面镌刻有民国元年(1912年)七月杭县知事汪嵚为保护西泠印社而签发的布告,另一面镌刻的则是1923年8月浙江省警察厅厅长夏超签发的保护布告,即“浙江省会警察厅布告第一二八号”,全文如下:

案据西泠印社社员丁仁、叶铭、楼村、王云等呈称:窃西泠印社乃保存国粹,研究印学,同志集会之所。其间藏有近二千年之东汉三老碑、汉画像石及其他石刻,古今名人印谱、书画藏帖。花木点缀楼阁建筑,均系本社同仁捐资而成。产属公有,当然归诸公用。兹经议定嗣后社中房屋,凡有社友暂欲息止,则可通融,倘有长期住宿或非本社社友或携眷属杂居,均与本社有碍,自应一律谢绝。诚恐发生前项情事,不服管社人劝阻,致起争执。为此呈乞核给布告,并令该管警队保护,实为德便等情。除核准批示并行知外,合行布告仰即一体知悉,毋得违背,切切特此布告!中华民国十一年八月七日厅长夏超(钤印:浙江省会警察厅印)

警察厅长夏超亲自批复并令该管警队严加保护。叶为铭将布告镌刻于碑的另一面,以宣示所有。就这样,西泠印社在艰难岁月,得以保住所有权不变。

(作者系西泠印社社委会文物管理处原处长,图文由西泠印社提供)